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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㈢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发改委要根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负责牵头编制《白银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规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㈣加强监督管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第六十九号主席令)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办法,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同时,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相关政策。
  ⑴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⑵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科协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⑶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行政学院要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四、实施步骤
  本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㈠第一阶段为修订、完善、报批和备案阶段(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
  ⑴据工作分工确定应急预案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于2007年12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⑵2007年12月10日至2008年3月31日,根据工作分工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⑶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根据工作分工要求,负责部门将修订和完善的应急预案上报批准或备案。
  ㈡第二阶段为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阶段(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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