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白银市刑事案件和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5)白银市处置突发涉外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外事办公室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旅游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6)白银市粮食检测预警和保障应急预案。由市粮食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发行白银市分行、白银西车务段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7)白银市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由市教育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保密局、市各通信部门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8)白银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由人行白银中心支行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9)白银市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由市公安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安全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㈢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修订和完善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
㈣县区及其基层政权组织修订和完善的县区及其基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县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政府备案。
㈤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的本单位应急预案。
㈥举办重大节庆、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公众性聚集活动,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备案。
三、主要措施
㈠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
㈡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和运行机制。力争到2008年6月前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县两级预案体系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