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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7〕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方案》已经市政府通过,请认真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白银市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修订和完善工作的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市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制定修订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51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的,充分认识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编制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各专项预案牵头和配合单位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修订和完善工作任务,为做好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分工
  ㈠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市政府修订和完善,并公布实施。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㈡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牵头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成员单位积极配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由市地震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粮食局、市安监局、各通信部门、市气象局、白银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白银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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