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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修订好本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制定好任期内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规划、村(居)民新农村建设和社区的发展规划、确定任期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干部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制度。落实好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居)民理财小组,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检查验收阶段。各县(区)在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对照法律法规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并将选举工作总结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三、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村(居)民委员会是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我国政权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基层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为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冬明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要成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配合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规范程序,严格执法。要严格规范选举程序,切实保证依法选举。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选举过程中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对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其它破坏选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抓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要落实好办事机构和人员,保证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抽调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同级民政部门;二是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规范工作程序,使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公安部门要维护好换届选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确保换届选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要落实好工作经费。按照《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和省政府的通知规定,“选举工作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编制预算报同级地方财政列支”,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落实;四是要做好村(居)委会干部《当选证书》的颁发和新当选干部的培训工作;五是要妥善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遗留问题,切实有效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严格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处理好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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