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
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从2007年10月开始,2008年3月底前结束。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规定的时限内本着“相对集中、统一时段、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安排选举工作,同时注重与村(居)党组织换届时间衔接。整个选举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培训阶段。换届选举是一项涉及面宽、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宣传画、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条例》等法律法规。要认真制定培训选举工作方案,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各级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选举的能力。县(区)、乡镇分别负责对下一级从事换届选举工作的人员培训。同时,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试点。对试点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为选举工作的全面展开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二)依法选举阶段。各县(区)按照“统一届期”的要求,集中力量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按照
《村委会组织法》、
《居委会组织法》和
《选举条例》等法定程序进行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在选举中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做到由村(居)民会议或各村(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保证村(居)民的推选权。二是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居)民的选举权,在选民登记工作中,要注意研究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人口流动等新问题,确保广大城乡群众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三是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由村(居)民直接提名确定,以保证村(居)民的直接提名权。四是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保证村(居)民的投票权,切实做到“程序不能少、规定不能变、步骤不能减”。五是完善罢免程序,对不称职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直接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得以“停职诫免”、“离岗教育”等方式变相撤换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保证村(居)民的罢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