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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内府函〔2007〕55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和《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以下简称《选举条例》)的规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7〕87号)要求,我市将在今冬明春依法进行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选举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原则选举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真正把受群众拥护、思想好、作风正、有文化、有能力、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村(居)民委员会班子,提高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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