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4、抓好重点。对国控、省控59户重点工业污染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即城市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置场)和市控重点工业企业开展污染源监测及调查工作,为下一步全面普查工作的数据核查、排污系数的确定提供依据。
  四、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1、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内江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完成。
  2、明确部门职责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建设部门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环保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内江军分区负责按全国的统一要求组织军队、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3、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关于“全国污染源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精神,全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市及各县(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市、县(区)普查办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1号)要求,编制污染源经费报告,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按时拨付,专款专用。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农业局单独预算,报市、县(区)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汇总上报同级政府审批使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