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通知》(省府函〔2007〕147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大意义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基础。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利于我们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决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少排放,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作出安排部署,认认真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污染源普查总体安排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求,本次污染源普查历时三年,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普查对象: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城镇生活污染源(概括起来就是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三个整治”的重点内容)。
普查时间安排:2006年四季度到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工作;2008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面普查,下半年基本完成普查数据的汇总分析,在年底前提供主要数据,作为科学制定环境保护决策和下一个五年规划的依据;2009年上半年完成普查的总结验收。
三、2007年污染源普查重点工作
1、宣传动员。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搞好培训。污染源普查面宽量大,专业性强,必须建立一支强有力的调查队伍。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在11月底前要组建好调查队伍,市、县(区)普查办要负责组织完成全市普查员的培训工作。
3、开展试点。省政府将内江市作为沱江流域2007年普查试点市,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要按照省政府污染普查方案要求,及时制定我市普查实施方案和试点方案,选择确定普查试点区域,开展普查试点,为明年普查工作全面展开摸索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