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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18号 2007年3月15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9号)的要求和省公安厅《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内江市《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将我市“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延长至2007年4月中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对市“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和协调小组办公室予以明确,详见附件。
  二、延长后的时间安排
  内江市“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原定于2007年1月31日结束,为与全省工作安排相衔接,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2007年4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1月25日至1月31日)。各地对本地“打非”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内江市《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深化“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内江市《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深入开展集中整治。
  (三)检查总结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各地要组织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总结,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情况、信息报送
  各县(区)人民政府请于2月18日前将本地“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联络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每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打非”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4月15日前报市“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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