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16: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总量的比例保持在100%,二级以上医院成分输血比例达到80%以上,三级医院成分输血比例达到90%以上。
4、科研教育和人才工作
指标17:每三年开展一次局级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和科技后备人才选拔工作,努力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每千人口卫技人员达2.5人,医生达1.1人,护师(士)0.75人;鼓励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本、专科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加强继续医学教育,进一步扩大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将乡村和个体卫生人员纳入继教工作范围;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卫生执法监督以及医疗卫生应急人员的在职培训;完成农村卫生技术骨干、社区全科医师的全员培训任务;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指标18: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每年新建1个重点学科(实验室);鼓励临床医学科研创新,每年科研课题不少于6项;实施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每年推广不低于20个项目,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全省同级先进行列。
5、爱国卫生
指标19: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努力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力争建成国家级卫生县城1个,国家级卫生镇2个;建成省级卫生县城2个,省级卫生镇10个;建成省级卫生单位180个,卫生村30个。
指标20: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98%,自来水普及率达6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加强健康教育,建立市、县(区)健康教育机构及健康教育网络,积极开展城乡健康教育工作,使农村居民卫生知识知晓率达60%,卫生行为形成率达50%,城市居民知识知晓率达80%,卫生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
6、精神文明建设
指标21:巩固市级文明行业创建成果;针对“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继续开展以“惠民、便民、利民”为内容的“三民”活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建设,努力构建“诚信医疗、和谐卫生”。
指标22:5个县(区)卫生系统建成县级文明卫生行业。
四、“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和任务
(一)建立公共卫生体系
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医疗救治、卫生执法监督、应急指挥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等组成的公共卫生体系。
(二)建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农村建立以县医院、县中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等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服务体系。
(三)建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