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3号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驻市中、省单位和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市总工会和市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通知
(市总工会 市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7号文)精神,切实做好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作,畅通工会经费征收渠道
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含工会筹备金,下同),既是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切实解决工会经费收缴难的问题,把工会经费收缴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需要,又是促进工会组建,更好地发挥工会职能作用的需要,更是加强税收征管,严格税前扣除,杜绝国家税收和工会经费流失的需要。因此,各级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各级地方总工会应将所属各缴费单位的计提基数、解缴比例等有关基础数据,如实提供给同级地税部门,以利地税部门加强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应将已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名单及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地方总工会,以便共同做好漏缴、欠缴经费单位的排查、审核和经费催缴工作。通过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互动联系,进一步畅通工会经费征收渠道,扩大收缴经费的覆盖面,做到工会经费的应收尽收。
二、求真务实,强化管理,提高代征工作效率
各级地税部门和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政策的疏通和协调,研究和解决地税代征工会经费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要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缴费单位,提高代征工作效率;要加大对工会经费计提解缴和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将其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结合起来,对不申报缴纳和不足额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由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地方总工会共同发出催缴通知书,并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第
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欠缴金额每日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追缴的工会经费和滞纳金按规定缴入工会经费集中户;地方总工会与同级地税部门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和规范代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