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新农村消防工作,有效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
贯彻落实中央[2007]1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推动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推动乡镇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积极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逐步形成农村乡镇消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提高广大农村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减少火灾尤其是零星亡人火灾的发生。同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定一至二个单位为“新农村消防安全建设”试点单位,以点带面开展新农村消防工作工作。
五、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消防执法力度,提高灭火作战能力
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消防监督执法,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推行和落实错时工作制、弹性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警力部署在火灾多发、防范薄弱的重点时段和部位,切实增强消防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加强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有效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对不诚信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出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三停五罚”、“三停四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支持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支持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各级公安消防部队要坚决把有效处置重特大火灾和特殊灾害事故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制订和完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两类”场所的灭火疏散预案,开展切合实际的灭火实战演练,大力提高消防部队攻坚克难的作战能力,适时开展抢险救援和助民服务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农村和三级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要将社区、农村“六小”场所纳入监督管理视线,严防失控漏管而发生火灾事故。
六、深化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消防安全宣传资源,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全面增强公民消防安全意识创新和改进消防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生教学内容。劳动就业部门要将消防常识纳入再就业上岗前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就业人员的自防自救能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发挥优势,免费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扩大消防宣传受众面,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要继续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活动,努力实现省上下达的消防宣传“四进”工作目标。内江消防教育培训中心要切实加强建设,重点抓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重点岗位、特殊岗位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着力提高各类人员的消防知识水平,严防因违章操作和工作不负责任而引起的恶性火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