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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2007年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威远、隆昌两县要加快消防规划编制进程,年内务必通过评审。各区县所属国家、省级重点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在年内完成。市规建部门和市消防部门要及时修订《内江市城市消防规划》。二是要认真落实消防规划内容,加快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填平补齐。关于进一严格按照消防规划的要求预留消防站规划用地,城镇新建、扩建和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老城区要结合改造,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尤其是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三是要加大消防部队装备建设投入。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内府发[2006]22号)确定的装备建设任务确保完成。四是要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义务、志愿及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区县年内确定一至两个经济较好的乡镇为试点,启动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五是整合全社会力量,提高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公安、卫生、供电、供气、供排水等部门要与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及灾害事故的联动方案,切实提高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的处置能力。
  三、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工作,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消防安全工作整体水平
  各区县要继续以“两类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对全市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清理,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工作,切实加大攻坚克难力度,解决突出问题,消除重大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并根据检查的情况适时开展多产权建筑、三合一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要建立完善和落实火灾隐患举报、公示、挂牌督办和整改责任机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为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对涉及面广、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各县(区)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切实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坚决予以整改。同时对隐患的整改工作要建立一套从上而下的督办机制,重点监督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是否到位,火灾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对轻视群众利益,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活动,保证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建筑工程修建、使用以及营业性场所进行开业、装饰装修或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要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向消防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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