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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通知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政策研究,确保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
  各县区、市级各部门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中,要针对辖区道路和城市交通特点,对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进行长远规划,明确阶段性发展目标,及时编制、调整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完善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城市交通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要制定停车管理、交通需求管理等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科学管控动静态交通,确保城市交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突出通行能力,改善现有道路交通条件。
  市、县(区)政府在改建、扩建城市交通主干道时,要加大对次干道、支路、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改善道路微循环,并结合城市改造,有计划地打通“断头路”、“瓶颈路”,优化道路网络;要重视城市交通主干道的港湾式公交站点建设,完善公交站点的候车设施;要加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建设,完善过街设施,建立安全、连续、舒适、畅通的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加大停车设施有效供给,缓解城区停车供需矛盾。
  (三)突出资金投入,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市、县城区在城市建设中,凡建成区主干道路相交路口一般应安装信号灯,增加灯控路口数量。有条件的县区在城郊结合部道路也要增设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安全设施数量,减少交通安全隐患。
  在建成区内,各级各部门要把道路标志标线完善纳入城市交通管理规划,规范城市道路限速、指路标志设置,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和城市次干道、支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进行排查、清理、完善,重点解决城市道路指路标志的大范围、方向性、连续性问题,实现道路标志标线设计和设置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四)注重公交发展,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
  各县(区)政府在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中,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要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逐步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继续推广和完善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的建设,强化公交专用车道秩序管理。通过加强公交专用车道(路)建设,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确保公交车辆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五)注重交通规范,提高城市交通文明。
  各县(区)政府在提高城市交通文明中,要把推进城市交通“三规范”(规范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的走、行、停行为)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提高“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的评价比重。要加强“文明交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逐步养成良好的行走、骑车、停车习惯。各县(区)城区要选择1-2条主干道作为“三规范”的示范点,通过推进城市“三规范”和创建“交通文明示范路”、“交通文明示范路口”,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形象。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广泛发动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推动由各单位认领示范点,落实示范点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协助单位,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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