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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通知

  交通规费优惠包缴期内农村客运车辆线路发生变更的,由运管机构告知稽征机构。经营者应持运管机构重新核发的农村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及线路牌证明,及时向县级稽征机构申报,并由县级稽征机构按优惠政策规定调整办理征费手续。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客运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保证农村客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交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具体制订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使农村客运发展与农村公路建设、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有机结合,重点做好农村客运站点规划、客运线路规划、运力投入规划,形成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解决农村公路建设与农村客运发展相脱节的问题。规划要明确“路、站、运一体化”的思想,做到农村公路和乡镇站点同步规划、同步征地、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将“路通”与“车通”有效地衔接起来,有步骤、有计划地推动农村客运发展。
  2、农村汽车客运站作为重要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和农村客运发展的载体,要加大政府性投入,除国家、省和市站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外,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客运站建设、管理和维护的职责,严格计划管理,强化前期工作,简化项目审批、验收程序。要突出中心站带招呼站建设理念,形成与农村客运发展相适应的布局合理、经济实用、便民利民的等级站、简易站、招呼站相配套的农村客运站点网络。要改进和完善客运站点的使用功能。枢纽站和县级站场的设计要研究新的适应城乡客运公交化的建站标准,扩大停发车区域面积,满足公交化流水发班的运输需求。在农村公路和客运站建设用地上,要充分考虑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的公益性质,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五、做好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工作
  1、农村客运发展坚持高起点、规范化,充分考虑路况、客流量、服务对象、经营状况、原有客运班线分布等因素,因地制宜,有序发展。要大力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运行公交化;要以片区化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提高运营效益。
  2、提高车辆技术水平。按照安全、经济、节能低耗的原则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适应型车辆从事农村客运。一般应选择中小型客车作为主要运输工具。行驶特别困难路段(路基宽度在3.5m-4.5m)的,可选择车长长度在3.5cm以下的微型客车。严禁摩托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非法改装车从事农村客运。农村客运车辆(含公交车型客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查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进行检测,按《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并且技术等级不得低于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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