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36号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农村道路客运发展,促进农村客运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的通知》(川办发[2007]8号)的要求,结合内江实际,现将全市农村道路客运发展目标和措施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足需求,合理布局;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集约经营,规范管理;安全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社会主办的思路,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调整运力结构,优化服务水平,提高通达深度,促进农村客运向城乡一体化、运行公交化、经营公司化、线路网络化的方向发展,以运助农、促农、兴农。
工作目标:到2010年站场设施:70%以上的乡镇建有客运站点,60%的行政村要建成招呼站或候车亭。
通达深度。具备客车开行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客车通达率分别达到100%、95%。
经营管理。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努力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运输企业对驾驶员逐步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统一调度”的公司化管理。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切实抓好农村客运工作
交通部门是落实省政府进一步加快农村发展、执行农村客运车辆交通规费包缴优惠政策的主要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并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公路、运管、稽征等部门的工作。安监、公安、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客运工作。
运管部门要抓住农村客运大发展的机遇,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重点抓好农村客运发展的编制规划、规范制定,推进农村客运经营公司化改造,积极探索采取客运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标或比选的方式投放农村客运运力。各县区级运管机构主要负责农村客运的界定工作,加强农村客运安全源头监管,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稽征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积极主动与运管机构协调,根据经营者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营运证、农村客运车辆线路牌等证明资料,核对运管机构提供的农村客运车辆明细基础资料,依照我省农村客运车辆交通规费征收政策,严格审查批办交通规费包缴优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