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肃查处严重违纪违规。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必须到位。凡是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要予以收缴;凡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要限期归还原资金渠道,情节严重的要予以处罚;凡是侵占截留专项资金的,要予以追回或责令如数下拨;凡是为获取部门、单位或个人利益而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私分“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和经济案件,以及失职、渎职而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要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实事求是处理发展中的新问题。对有利于“十大惠民行动”顺利实施的工作创新,要予以支持并积极提供财政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一时失误,要着重促进其整改,帮助其总结、完善、提高;对执行现行法规政策不尽完善或暂无法规政策依据的问题,要防止简单地作为违纪违规问题论处。
(三)着力分析评价规范管理。对“十大惠民行动”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分析研究,凡有利于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但与现行法规政策不尽一致的问题,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反映,妥善求实处理。
六、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审计监督为“十大惠民行动”服务的工作。要自觉按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主动介入,关口前移,制定计划,明确任务,分工负责,切实做好审计组织实施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党政交办的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并确定一位领导牵头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审计资源的整合。要整合审计资源,多方联动,密切上下级审计机关之间的配合,把同级审、上下联审与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还可以抽调内审力量及聘请社会审计力量共同组织实施,解决好审计任务重与审计机关力量不足的矛盾。
(三)合理调整项目计划结构。要进一步突出立审为民理念,强化民本审计观,围绕“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受益的问题”,将审计监督为“十大惠民行动”服务的项目纳入审计计划管理,作为年度审计项目安排的重点,不断扩大审计覆盖面。对重点惠民项目要编制滚动项目计划,实施的连续、跟踪审计。
(四)强化审计业务目标管理。从2007年起,将审计机关为“十大惠民行动”监督服务的工作成效纳入审计业务目标考核的内容,确保目标明确、任务落实、监督有力、成效明显。每年一月底前,各级审计机关要将上年“十大惠民行动”的审计调查的情况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并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加强干部队伍教育。要通过培训和组织学习,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实施文明审计;要着力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发扬认真负责、严谨细致、不怕吃苦的作风,深入第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作到资金流到那里就审到那里,决不放过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任何线索。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和各项廉政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树立审计机关为审清廉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