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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专项审计(调查)与同级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将列为近期预算执行审计的重要内容,涉及有资金筹集、分配和管理权的同级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有选择地分期分批对直接承担项目实施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二)同级审与上审下、交叉审相结合。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或组织全市交叉审计。
  (三)专项审计(调查)与常规审计相结合。对下级财政决算审计、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对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十大惠民行动”政策执行目标实现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和评价的重要内容。
  (四)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管理审计相结合。对“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要围绕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揭示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的各种行为,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并全力抓好整改;要监控项目运行情况,探究问题成因,预告潜在风险,评价效益效果,提出对策建议。
  四、审计内容
  有计划的安排重要事项,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教育资助、医疗保障、农村交通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农民工培训、农村安居、扶贫解困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进行审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专项资金筹集情况。对照计划或预算的安排,核查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落实的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二)专项资金分配情况。重点监督资金分配是否科学、公正、透明,国家、地方惠民的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同时也要注意研究和发现存在的制度缺陷。
  (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项目资金抽查率50%以上,受惠对象走访率10%。检查资金拨付是否足额、及时,管理使用中有无转移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项目管理情况。核查政策执行是否严格、项目决策是否科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
  (五)项目效益情况。核查规划目标的实现情况,揭露和查处损失浪费问题,如实评价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五、审计处理
  对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审计查出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同时,对惠民行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简单论处,要加强分析研究,帮助其认真总结、完善、提高,积极提供财政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政府和有关部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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