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43号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惠民行动”财政专项资金安全完整和规范使用,促进我市“惠民行动”工作落到实处,现将《内江市关于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江市关于加强“惠民行动”专项资金
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2007年我市启动并全面实施的“十大惠民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关注民生,构建和谐内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为认真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能,促进我市“十大惠民行动”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现就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审计目标
围绕实施“十大惠民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资金的安全、完整和规范管理,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项目效益的监督,加大对损失浪费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对“十大惠民行动”实施运行情况的监控,从健全完善机制制度出发,加强审计分析,探究问题成因,预告潜在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促进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推进“十大惠民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审计原则
坚持依法审计原则。严格按照《
审计法》规定的职责、权限,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对“十大惠民行动”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坚持执法必严原则。严格依照财经审计法规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十大惠民行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审计项目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和反映行动计划及项目的实施情况。
坚持讲求效益原则。严格执行审计工作方案,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效益。
三、审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