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47号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精神,加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实际,就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从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高度来认识和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准确把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有关政策,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的原则及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和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6〕42号)文件的各项要求,积极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的稳步推进。
(二)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符合本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对本地农村公路养护成本进行测算,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于今年11月底前报市交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