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亳政〔200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目标和要求
(一)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由1.067吨标准煤下降到0.853吨标准煤(按2005年现价计算),下降20%;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由1.26万吨下降到1.11万吨,下降11.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541吨,削减18.1%,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800吨。
(二)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和责任体系,着力形成集约型的增长方式和节约型的消费模式,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法规和标准为规范,以监测中心等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统计和计量等为基础的节能减排协同推进机制,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三)制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 的思路,制定《亳州市工业领域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及淘汰落后产能的年度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刚性指标。
(四)淘汰和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在巩固关闭新老“五小”成果、防止反弹的基础上,加快对落后产能的淘汰和改造升级。2008年,关停并转立窑水泥生产线1条(涡阳县龙山水泥厂),淘汰落后产能7万吨,节能1.5万吨标准煤。“十一五”期间,完成对3台热电机组的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预计年节能2.2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40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4.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