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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


  (三)竞买人的范围及资格;

  (四)挂牌起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

  (五)索取提交报价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及给付成交价的方式;

  (七)履约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十条 挂牌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起始日,出让人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期、规则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在挂牌公告规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

  (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

  (三)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

  (四)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七)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竞得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第三十一条 挂牌期限届满,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第三十二条 竞得人应在《挂牌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他竞买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挂牌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中标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其中标、竞得资格,所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土地使用权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交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储备,投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责任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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