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3〕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曲靖市个体工商户、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减化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注册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并联审批的范围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各类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需经行政审批机关或机构批准同意,核发《许可证》、《资质证》等方能领取营业执照的各项行政前置审批行为。
二、并联审批的实施部门
依法对个体工商户、企业的设立、变更实施行政审批的本市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均为并联审批的参加部门。未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亦按照本办法执行。
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注册登记时所涉及的需经行政审批的项目和审批部门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市便民服务中心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拟定、印制《前置审批项目申请须知》。如遇政策变动,各部门负责及时进行修订调整,并报送市便民服务中心。
三、并联审批的方法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在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中的行政前置审批将过去当事人逐项申报的“串联式”程序改为“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完成”的“并联式”程序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的有关受理、咨询、抄告工作。市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并联审批的督办、协调工作。
(一)一门受理。工商局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受理窗口,集中受理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进行前置行政审批的事项时,向申请人提供《前置审批项目申请须知》,发放《前置审批告知单》(由市工商局编制),提供并联审批相关事项的咨询服务,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审批部门领取前置审批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