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助学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成立曲靖市捐资助学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捐资助学活动的重大问题决策和助学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组 长:李玉雪(曲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宗吉(曲靖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吉祥(曲靖市教育局局长)
姚庭忠(曲靖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成 员: 杨光寿(曲靖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郭建春(曲靖市审计局副局长)
雷石友(曲靖市民政局副局长)
候文通(曲靖市扶贫办副主任)
范文礼(曲靖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莉(曲靖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汝锷(曲靖市教育局副局长)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若因人事变动,由各单位对应职务人员替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曲靖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捐资助学活动的具体业务工作。
办公室主任:朱汝锷(兼)
办公室副主任:杜春文(曲靖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李纯斌(曲靖市财政局科教文卫科科长)
廖凤明(曲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 王 萍(曲靖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邱光波(曲靖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
第五条 中央、省驻曲靖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县(市)区、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捐资助学工作。
第五章 助学范围
第六条 捐资助学资金的使用范围:
1、农村家庭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在校初中和小学的学生。
2、享受城市低保家庭面临辍学的学生。
3、考入普通高中而家庭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在校学生。
4、考入市内中专家庭特别困难,面临辍学的在校学生。
5、当年考入本科而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筹措赴校路费、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用的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