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县(区)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要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本地区、本部门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要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养殖环节要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要重点打击城乡接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厂;流通环节要重点检查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要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限期整改,净化质量安全环境。各部门、各地区对养殖、屠宰、加工、猪肉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接受监督,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市商务局投诉电话:0888-5161675。
(五)标本兼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部门、各县(区)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基金,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生猪屠宰检查执法队伍,健全执法巡查制度,有效遏制私屠滥宰的发生。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六)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营造环境。为配合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各区县要适时组织宣传活动,深入到社区、乡镇、农村广泛宣传猪肉质量安全的知识、政策和法规,宣传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同时发挥媒体作用,实施正确的舆论导向,使专项整治行动深入人心,让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
五、实施阶段
9月下旬,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地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并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公开举报电话。
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分别与所在地农业、商务、质检、卫生、工商部门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