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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企业及协会的职责。养殖企业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的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的用于屠宰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所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索票、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和督促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全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市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负责同志定期参加联席会议,选派一名工作联络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要建立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新闻通报制度,以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各县(区)也同时成立猪肉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并抽调得力骨干组建强有力班子。各县(区)要积极争取成立相应的执法机构,充实和组建执法队伍,加大执法力度。明确目标和责任,层层签定责任书,完不成责任目标或出现重大猪肉质量安全事故的,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追究主要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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