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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江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突出重点。各部门、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和目标。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基层,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各县(区)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不搞地方保护。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工作职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省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猪肉质量安全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市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猪肉生产、加工和流通、消费企业的监管,落实整治工作经费,完善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我市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实现我市各项专项整治指标的完成。县(区)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各生猪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督管理执法部门,在辖区内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清查、治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本县(区)各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商务局、市整规办负责牵头组织全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各项制度和措施,监督、指导、检查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按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部署、落实、监督、检查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市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关于印发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好我市的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对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各项整治目标。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公安部门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制定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企业。市工商局负责制定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市质监局负责制定猪肉加工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对肉品加工企业进行监管,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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