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2007〕236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规范土地储备管理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 100号)和《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了《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略)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土地储各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上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