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养殖和种植基地建设由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共同负责。
食品批发、交易和消费环节由当地政府和工商、农业、质监、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由各级政府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
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由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共同负责。
进出口食品的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商务、检验检疫、工商、卫生等部门共同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必须坚持“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体系,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制定方案,把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确保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注重实效,扎实推进
按照先易后难、先点后面的原则,利用龙头企业典型示范,实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稳步实施。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依法经营活动,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三)财政支持,务求实效
各级政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专人和专项资金,为做好试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四)督促检查,狠抓落实
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组织整改。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各试点企业,要理清思路,抓紧时间,倒排日程,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实。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全过程。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信用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围绕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安全保障体系、信用基础知识、食品安全知识、事故案件、信用典型案例等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建立食品质量信息发布体系,及时收集分析发布食品质量信息,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县市、各部门、各行业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争当保证质量、诚实守信的模范,用优质的产品、先进的管理模式、诚实的企业行为取信于消费者,不断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德宏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