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顿和规范肉类流通市场。完善生猪屠宰备案和畜禽的定点集中屠宰工作。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协调。
组 长:龚敬政 州委常委、州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王兴才 州政府副州长
刀保信 州政府副秘书长
魏有曙 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成 员:曹明发 州农业局副局长
赵兴海 州卫生局副局长
卢振伟 州工商局副局长
杨洪钦 州质监局副调研员
何朝阳 州畜牧局副局长
尚立雄 州财政局副局长
思 伟 州商务局副局长
彭武国 州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杨海生 州粮食局副局长
侯方华 德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易红云 瑞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唐发兴 州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魏有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发兴、曹明发、赵兴海、卢振伟、杨洪钦、尚立雄、思 伟、何朝阳、彭武国、杨海生、侯方华、易红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二)职责分工
肉、蛋、奶行业及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质监、卫生、农业、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粮、油、果、菜等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粮食、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部门共同负责。
水产品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政府和工商、商务、农业部门共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