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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要按照“产品有标准,管理有制度,操作有规程,过程有记录,逆向可追踪,产品能召回”思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参照《生产经营档案示范文本》,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要结合企业内部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完善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作全面客观的记录。通过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切实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

  建立健全监管信用档案。相关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试点企业的监管信用档案的基本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登记注册、市场准入、各项管理认证的情况、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优良及不良记录、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情况等。二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管理情况,监督企业是否按照生产经营档案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三是技术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情况。包括企业向市场提供的产品在进行专项检查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的优良信息提示信息和警示信息;企业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情况;企业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情况。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基地的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强化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逐步建立生产和经营的可追溯制度,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业;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加快农业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出口产品示范基地的建设,加大产地环境污染监控力度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行为,添加剂超标的坚决不准上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在食品中掺假使杂行为。

  3.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禁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重点检查米(面)、食用油、肉制品、奶制品、水产品、调味品、酒类等生产加工企业,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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