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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2、坚持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统筹协调就是要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与各相关单位共同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框架进行总体设计,对各县市、各单位、各行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建设标准等内容进行协调;分工合作要求各县市、各单位、各行业在按照各自职权或者职责进行相关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强沟通合作,实现信用资源共享,信用环境共创;分类指导就是要针对各县市、各相关单位和各行业的不同实际,采取不同指导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步实施要求在总体设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精心试点,注重实效,以点带面,稳步开展,逐步深化。

  3、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中,宣传教育是基础,制度规范是保障,两者缺一不可。宣传教育要贯穿主题、注重实效,从而提高认识,营造环境;制度规范要结合实际、反映规律,从而明晰权责,构建机制。

  4、坚持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各职能部门,各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积极协作。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强化管理、守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安全。

  (三)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确保公众饮食安全这一目标,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信用建设为重点,从2007年10月起,在全州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从各环节中选取2-3个条件成熟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通过1-2年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建立起我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我州的食品安全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在制度规范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信息征集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在运行系统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和服务系统,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逐步满足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服务的需求。

  在信用活动上,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逐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

  在运行机制上,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对食品市场中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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