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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2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云南省关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就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以培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为核心,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建设,实现褒奖守信、惩戒失信,从而全面提高我州的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本着对全州各族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积极探索,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努力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育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食品安全信用体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要求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发挥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服务的作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制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支持,完善法律保障,确定基础标准,加强运行监管,营造舆论环境,推动联合建设。市场化运作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方面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全社会广泛参与要求政府、企业、消费者等共同参与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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