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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救生衣行动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救生衣行动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54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7〕23号)、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救生衣行动的通知》(川安委〔2007〕8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救生衣行动”,巩固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形势,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就“救生衣行动”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好“救生衣行动”是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提高人民群众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的有效手段。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务必提高对“救生衣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全面动员,积极行动,把“救生衣行动”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水上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资金投入。
  二、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救生衣行动”的目标是实现“两个百分之百”,即客渡船、旅游船必须按乘员定额100%配足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戴救生衣。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救生衣行动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推进工作开展。
  三、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要坚决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推进“救生衣行动”的开展。为加强对本次救生衣行动的领导,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仕平为组长,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海事局、市水利农机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旅游局、市监察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内江市“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事局,具体负责救生衣行动的指导、监督、信息资料的收集发布和汇报。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救生衣行动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县(区)“救生衣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人员和工作经费,保证“救生衣行动”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能职责,严格履职,依法行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和海事机构负责监督船主配足救生衣,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库客渡船舶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旅游主管部门负责风景旅游区水域旅游船舶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风景园林水域旅游船(艇)的救生衣配置工作,指导乘客穿好救生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群众做好宣传工作,督促客渡船乘客穿好救生衣,乡镇管船员和签单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发现船上乘客未穿好救生衣的不得签单发航;监察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四、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县(区)政府要统一协调部署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救生衣行动”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体资源,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救生衣行动的积极意义,宣传救生衣、救生浮具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形成良好的“救生衣行动”氛围,努力培养群众上船就穿救生衣的自觉意识。近期的宣传工作可接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使之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相互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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