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内府办发〔2007〕59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五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意见》(川审改[2007]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一些县(区)、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工作进展不平衡、监管乏力和审批行为还不够规范等问题,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领会《意见》精神
《意见》是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的关键时刻提出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认清形势、增强信心,以贯彻《意见》为契机,及时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精神,并对本地本部门近年来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找出问题,提出继续深入推进本县(区)、本部门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办法,推动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继续完善审批方式
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通过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继续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逐步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审批。一是以政务服务中心为载体,规范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要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完善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责任追究。二是要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三是要进一步推行和完善行政审批的告知承诺、首接联办、项目代办、审批前移等制度,增强办理流程的透明度。
三、切实做好取消、调整项目的落实工作
自2001年以来,省政府已分八批公布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60项,省人大公布取消52项,改变管理方式130项,下放管理层级54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对落实省人大、省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对和检查,确保省上政令畅通,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搞变相审批或权力上收。要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继续监管的事项,逐项提出加强后续监管的具体措施。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和审改办等部门于今年九月底前,做好我市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目录编制工作,尽快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企业登记工作具有法定前置条件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设定的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取消落实情况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负责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