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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69号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74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7〕40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完成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的重要性
  2005年以来,我市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着个别矿点的废石、废渣乱堆乱放,污染环境和局部区域越层越界、非法开采较为严重等问题,关闭小煤矿和资源整合的任务很艰巨。
  今年是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的关键一年。各县(区)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整顿和规范工作作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内江”和转变作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大胆探索创新资源开发模式,把资源开发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推进资源开发的规模化、集约化,做大做强矿业经济,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各项整顿和规范工作任务。
  二、切实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一)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要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可能出现反弹的地区,要实施重点监控。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按照任务到矿、责任到人的要求,对所有矿区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着力维护重点矿区、重点区域、重要矿种的开发秩序。
  (二)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并及时依法吊(注)销采矿许可证。对关闭矿山,各地要按照工作程序,由电力部门及时切断电源,公安部门及时清缴爆炸物品,防止其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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