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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十七)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研究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方法。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管理的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级分类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各级民政、安监、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分别负责及时全面准确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形成统计信息报告,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八)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县(区)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各县(区)要对新成立的应急管理部门给予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十九)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应急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要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市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局面。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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