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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加强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重要部门和岗位值班干部要实行定员定岗,不得安排非在编人员值班;在国家、省、市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要活动及主要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干部带班或在岗值班,并将值班安排表报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案;值班电话和应急管理负责人,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应急信息报告责任主体,信息报送要严格按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和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办〔2007〕70号)文件要求执行,凡我市范围内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如实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告,以确保3小时内上报至省政府。其中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在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对于个别情况特殊难以在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市政府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1小时内将原因报市政府和省政府。重大紧急情况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灵活处置。原则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间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应急办或值班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生的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对迟报、瞒报、漏报重要信息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坚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工作,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十)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市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写统一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市行政学院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教育列入任职干部和公务员培训内容;主要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应急预案和应急防护知识;各中小学校、城镇社区以及农村基层组织都要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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