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64号]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以下简称《条例》)和
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6〕65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6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收费公路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当前,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收费公路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反映比较强烈,收费公路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和市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规范收费公路管理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正确处理好收费公路管理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的关系,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
(一)加强收费公路项目审批和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按照“以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的原则,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内外信贷资金支持,拓宽筹融资渠道,以适应公路建设的发展需要。
1、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还贷公路统贷统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4〕88号)精神,政府还贷公路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不新增政府还贷公路项目和站点,并要逐步减少站点。
2、严格按照《条例》以及《通知》精神对在建的收费公路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对建设技术等级、投资额等达不到规定的项目要进行认真整改和完善,直到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对项目债务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