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直补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7〕24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最近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部署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求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一折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工作,打造一条安全、高效的涉农直补资金“绿色通道”,现结合我州实际,对“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农业直接补贴是政府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或直接让农民受益的一种补贴方式,包括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综合补贴是指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及对农民收入损失进行补偿而给予的财政直接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和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专项补贴是指与农民特定的生产行为相挂钩,为引导农民生产行为而给予的财政直接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补贴、农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贴、农民培训补助等具有专门用途的补贴。
二、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各县市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到委托金融机构开设“财政惠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采用存折将直补资金发放给农民。
三、下列农业直接补贴资金纳入“一折通”发放管理:
(一)粮食直补资金;
(二)良种补贴资金;
(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四)农资综合资金;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贴农户的资金;
(六)能繁母猪补贴;
(七)农机补贴;
(八)奶牛补贴;
(九)油菜补贴;
(十)橡胶良种补贴;
(十一)测土配方补贴;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十三)农村低保;
(十四)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
(十五)农村民居抗震安居工程补助;
(十六)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资金;
(十七)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