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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内江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广泛开展综合性“诚信兴商”活动。继续广泛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诚信”、“纳税诚信”、“守合同,重信用”等多种诚信建设活动。在诚信建设活动基础上逐步开展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以诚信为标准的诚信县(区)、诚信社区等综合创建活动。
  (三)积极指导、推进和规范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倡导监管部门信息公开,提供主体信用状况了解渠道和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加强行业协会信用建设,规范行业信用评价工作,逐步形成行业、企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企业整体信用意识和信用建设水平。办好“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结合“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线索通报制度、案件交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信息反馈制度、证据保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建立案件查处、移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执法衔接的透明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涉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监督。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考核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交流,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综合监管的办法。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整规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整规工作检查与评议考核。制订实施年度整规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对重点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规行政执法的监察力度,对搞地方保护、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人员要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不断加强整规制度和队伍建设。坚持“党委加强领导、政府负责组织、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县(区)要明确承担整规工作的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完善联合督查、沟通协调、案件督办等工作制度,开展集中整治。加强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维权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市场经济秩序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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