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以公共服务领域为重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全面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对政府收入进入统一分类,建立新型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体系和支出分类体系。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改革;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研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案;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市财政局负责)。
26、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逐步推行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逐步推进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工作;严格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有关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负责)。
27、推进工商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一审一核”制,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联网监管和属地监管,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市工商局负责)。
28、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研究《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统计,编制项目目录(市政府法制办)。改进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大力创新市政务中心运行机制,逐步探索网上审批方式(市政务中心负责)。
29、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完善我市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完善内江市政务公开规定;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推行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市政府办负责)。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
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市监察局负责)。改革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程序,探索行政复议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市法制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