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完善最低保障和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我市灾害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理机制;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分类施保”政策;建立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农村享受低保和得到医疗救助、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困难群众达到15万人以上,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5%以上。认真落实《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保供养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推进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民办公营”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完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规范慈善捐赠管理制度,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良性互动(市民政局负责)。
四、立足于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和公用行业改革,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15、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国有控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市国资委负责)。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制工作(市人事局负责)。
16、深化公用行业改革。在市政公用行业中大力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健全完善招投标、合同签订、绩效评估等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坚持国有资本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原则推动城市供排水、燃气经营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推进市政、绿化、环卫等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剥离行政管理职能;实行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相对分离。继续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市规建局负责)。
17、加大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实施公路养护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制订全市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交通局负责);促进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我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市水利农机局负责)。
18、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精神,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指导加快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我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提出规范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在市委政研室的指导下由市经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