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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全面完成阶段(2009年1月-8月底 )
  1、2009年3月底前,各县(区)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明晰产权的主体改革工作。
  2、2009年8月底前,市、区(县)完成“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配套改革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林权交易中心,搭建林权流转平台。
  (五)检查验收,总结完善阶段(2009年9月-12月底)
  1、2009年9月底前,各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向市林改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2009年11月底前,省、市两级联合组织对各县(区)林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3、2009年12月底前,各县(区)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和完善。
  五、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措施保障情况。各县(区)、乡(镇)是否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落实工作经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能经常深入基层调研,发现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工作方案、阶段工作总结及材料齐全详实;村组召开了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及时出台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改革人员进行了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落实了工作责任制;宣传工作深入广泛,实现了动员广大林农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的目标;农村社会稳定,群众与基层组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反映良好。
  (二)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情况。实施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能够稳妥处理自留山、责任山、分林到户和已流转山林权属;改革程序和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对集体统一经营山林的收益大部份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和使用公开,群众满意度高。
  (三)明晰产权,落实主体情况。90%以上的林地、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签订或补充完善了林地承包合同。
  (四)完善制度,换发林权证情况。林木、林地承办流转登记发证管理办法、林木采伐审批具体操作办法、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等各项制度齐全,内容具体全面,操作性强;在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林权证发换率达100%,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备,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基层组织和林农无异议;林权档案保管安全、完整,便于有效利用。
  (五)改善管理,放活经营情况。实行了采伐指标公示制度,全面清理了对木竹进行垄断经营和地区封锁的政策,撤销或修改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规定;制定了操作性强的木竹采伐审批具体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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