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总的时间安排是:2007年进行试点,2008年全面推开,2009年全面完成。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8-11月)
  1、2007年8月底前,市和各县(区)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抽调人员并制定工作计划;报请市政府召开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2、2007年9月底前,各县(区)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进行政策业务培训。
  3、2007年10月底前,各县、区选定1-2个乡(镇)进行试点,各县(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集体林权的现状及问题,并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工作;各试点乡(镇)做好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的设备和资料等准备工作,制定林地承包登记发证操作办法、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和重大森林案件应急处理办法,建立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4、2007年11月底前,各县(区)完成对改革工作人员的培训,印发致林农的公开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试点乡(镇)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乡(镇)、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
  (二)加快试点阶段(2007年12月-2008年7月底)
  1、2008年3月底前,各试点乡(镇)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外业调查必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并在勘验记录上签字确认。
  2、2008年6月底前,各试点乡(镇)全部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③2008年7月底前,各试点乡(镇)总结试点经验,向同级政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县(区)林改办报送工作总结报告。之后,进行巩固和完善及配套改革。
  (三)全面推开阶段(2008年1月-12月底)
  1、2008年4月底前,除试点乡(镇)以外的所有乡(镇),完成成立林改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林改方案的制定与报批、确权颁证设备资料等准备工作。
  2、2008年8月底前,除试点乡(镇)以外的所有乡(镇)完成明晰集体林产权的外业勘验工作。外业调查必须通知权利人和权利相关人到现场确认相互权属界址,并在勘验记录上签字。
  3、2008年12月底前,完成明晰集体林权属,签订承包合同,核发林权证书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