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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完善制度。各地要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林地承包流转登记发证操作办法和林木采伐审批操作办法,落实服务承诺制、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具体规定,建立健全林农负担监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各项制度,设置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七)组织实施。各县(区)、乡(镇)要组织工作组,深入改革一线,协助各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明晰集体林产权工作。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均山”、“均股”、“均利”等改革方式,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开展林权勘验、登记和林权证发放工作。按照“申请、审查、勘验、公示、颁证、建档”六个步骤,及时核发或换发林权证,统一采用1:1万比例尺的地形图作为林权证附图;统一实行计算机登记、打印、建档、统计、查询;统一建立证书图表资料与计算机储存数据资料相结合的林权档案。
  (八)督促检查。市成立督导组,县(区)、乡(镇)成立工作组,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农村政策的同志,深入一线指导改革工作,解答有关政策,检查工作质量,督促工作进度。各级林改办要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强化协调调度,实行信息月报和定期总结制度,确保各项改革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三、相关政策与操作问题
  (一)依法确定林权归属
  1、妥善处理林业“三定”以来的历史问题,依法合理地确定林权归属。对已划定的自留山要保持长期稳定不变,继续实行无偿使用的政策,不得强行收回;自留山上现有的林木一律归农户所有;自留山的林权由农户提出申请登记并依法颁发林权证。责任山在承包期内,其林地归承包的农户使用,林木按“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确定所有权,承包经营收益遵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自留山、责任山已“两山并一山”的,应保持稳定。自留山、责任山被集体以行政手段收归统一经营,若2/3以上群众要求归还的,应当归还农户经营。对目前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山林,若2/3以上群众要求分到户的,可按现有户籍人口折算人均山林面积,确权到户。所有承包经营的林地都应当限期造林绿化,对过去因山场抛荒被集体收回组织他人造林的,所造林木按照“谁造谁有”政策落实林权,并协商确定林木收益分成比例;但在林木采伐后,应将林地使用权再归还给原承包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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