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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各级妇幼机构及综合医疗机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提供免费的预防母婴传播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积极提倡并指导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进行人工喂养。
  4、落实关怀救助政策,探索适宜的救助模式。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关怀和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各类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作用,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的发现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探索适宜的符合当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求的关怀救助模式。民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救助政策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教育部门应切实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有生产能力的感染者开展生产自助自救,对参与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和政策支持。
  (五)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与国际合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收集、分析国内外艾滋病防治相关信息,探索总结适合我市艾滋病防治策略,建立科学的艾滋病防治评估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艾滋病流行病学研究,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要开展艾滋病临床救治研究,总结中医诊治规律,完善艾滋病中西医结合综合治疗方案。总结和推广国家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和省级联系点的工作经验,建立适合当地的艾滋病综合防治模式。加强与国际组织、友好国家和相关机构的合作,拓宽艾滋病防治的国际合作渠道。
  (六)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1、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订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责任和任务。疫情严重的县(区)要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或相应的协调机构,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研究和解决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实行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要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加强部门合作,下级每半年要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3、各地要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结合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形势和实际需要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4、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川艾发〔2004〕1号)规定的职责,结合部门中心工作制订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加强对下级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交流和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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