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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加强一次性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卫生、公安、药监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打击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集、收购、供应血液(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保障供血安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浆)。药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推广一次性使用自毁式无菌医疗器械的使用,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行为。
  合理规划采供血机构,完善质量监督和控制体系。各地要认真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川办发〔2006〕14号)精神,将采供血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公共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严格单采血浆站设置,加强市中心血站建设,加大投入,合理设置固定采血点、采血屋、采血车以及储血点。
  加强采供血机构的监督,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进对单采血浆站的GM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
  加强临床安全用血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杜绝非法自采自供,要制订合理的用血计划,严格用血前艾滋病病毒检测。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临床用血的监管,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计划体系和处罚制度。
  6、加强性病防治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性病诊疗市场的整顿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开业和无证行医,严格性病治疗广告管理,规范性病的诊疗咨询等服务。有性病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规范的性病诊疗服务,利用性病门诊开展候诊宣传,提供健康教育处方、推广使用安全套。农村医疗机构要推广性病病征处理方法,提高性病诊疗服务可及性。
  (三)健全完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体系。
  1、合理规划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实验室检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卫生部门要在县(区)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公安、司法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未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尽快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逐步开展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和艾滋病病毒载量检测。
  2、建立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省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负责组织每年对各级实验室进行质量考核,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
  3、科学规范地开展艾滋病监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及相关人群进行综合监测,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
  艾滋病流行严重的县(区)要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以及输血患者免费提供艾滋病咨询服务和抗体初筛检测;有艾滋病检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体检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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