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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

  (三)妇幼卫生保健机构设置
  完成市妇幼卫生保健院独立管理,形成以市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三县两区妇幼保健院(所)为骨干,111个乡镇防保所(站)为枢纽,2078个村卫生室(站)为网底的四级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城市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基层服务单位,依法承担辖区内妇幼卫生保健服务工作。
  (四)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设置
  全市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要健全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和三县两区卫生执法大队,农村分片区建立乡镇卫生执法监督派驻机构,一般2-3个乡镇依托乡镇中心卫生院所在镇设立1所,形成市、县、乡(镇)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五)医疗急救机构设置
  全市规划设立市120急救指挥中心,三县设置120急救指挥分中心;在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急诊科,在乡镇卫生院开通急诊急救通道;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立健全ICU、CCU病房,提高急诊急救水平;2010年,建成并开通120急救指挥网络,建成统一指挥、运转协调、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急诊急救服务体系和网络。
  (六)其它卫生机构设置
  按照功能定位及服务需要,市二医院、三所县医院规划分设传染病防治医院(病区)各1所;市本级设医学专科学校1所,采供血机构1所;资中采浆站在条件具备时完成改制工作。内江市医疗器械所改建为内江市卫生信息中心,并将内江市医学情报所并入。
  (七)资源配置标准及监督
  按照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及规范,同时结合市直及县(区)实际,制定资源配置标准。到2010年,全市平均卫生资源是:每千人口配置床位1.80张,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1.5人,执业注册护师0.9人;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面积达100万平方米,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9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达10-12平方米;二级医院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60-8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达8-10平方米;一级医院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50-60平方米,病房每床位净使用面积达6-8平方米。
  1、中医机构:三级以上医院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60-80平方米,病床每床净使用面积达10平方米以上;二级医院床均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50-60平方米,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达8平方米以上。中西医结合医院参照中医医院业务用房建设标准执行,专科医院业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人员配置:医疗机构人员配置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应医院规模、级别配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卫生执法监督人员、妇幼卫生保健人员按省制订标准配置。
  3、全科人员配置:市城区1万人配置2-3名全科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的比例按1:1的标准配备。县城区1万人配置1名全科医师;医疗卫生人员高、中、初结构比例达到1:4:5,高级人员达到10%,中级职称人员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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