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7〕110号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我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由于多种原因,一些区域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仍然存在。根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
四川省保护通信线路设备暂行规定》和《
四川省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国防要求保障办法》等的规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通信设施在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生适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通信线路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要健全护线领导机构(即交通战备办公室),落实专职人员,提供必要工作经费,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各级护线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护线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乡(镇)、村、组,责任到人。要积极组织、发动本地广大人民群众和沿线民兵深入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有效遏制人为损毁、盗窃、破坏通信线路案件的发生,确保通信线路安全畅通。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护线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各级交通战备部门要加强对护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及时向政府报告护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线路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重点区域,要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提高办案效率,严惩犯罪行为,教育群众。对打击犯罪的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废旧金属的回收管理工作,整顿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堵塞销赃渠道;各通信单位要强化“人防”、“技防”措施,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其它涉及护线工作的各部门 (单位)要与交通战备部门加强联系,及时通报护线工作中的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积极配合交通战备部门搞好护线工作中的协调工作。